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入戶計分核準工作方案
瀏覽:1770
時間:2018/1/1 3:38:57
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
入戶計分核準工作方案
為加大技術技能人才引進力度,做好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積分入戶工作,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業壯大規模增強實力的指導意見》(粵發〔2013〕6號)、《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力實施“新三百”計劃促進骨干企業加快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委〔2013〕8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13〕97號)及《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府辦〔2013〕53號)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服務企業、認可企業評價結果的原則,建立健全以企業評價為主體、以崗位能力為導向、以崗位績效為重點、注重崗位知識水平的企業技術技能人才評價體系。通過在我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優勢傳統產業選擇若干家大型骨干企業進行試點,引進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拓寬引進人才的渠道,為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落戶中山創造條件,為“率先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和美中山”提供人才支撐。
二、主要措施
(一)確定積分分值
經企業評定的崗位等級相當于初級職稱、農村技術員或高級工水平的,申請積分制入戶時,積50分;相當于中級職稱或農村技師或技師水平的,申請積分制入戶時,積70分。
申請人已有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的,按{zgj}別加分,不累積計分。
(二)選擇試點企業
1、試點企業條件
試點企業須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已建立嚴格規范的專業技術、技能崗位等級和職業發展通道,實行與崗位掛鉤的考核晉升和薪酬福利制度,按規定提取并實際使用工資總額的1.5-2.5%作為職工教育經費,用于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⑴上年納稅額在全市前五十名或所在鎮(區)前二十名或納稅額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
⑵已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企業;
⑶2010年后曾經省重大人才工程評審,引進專家或團隊的企業;
⑷用工規模在2000人以上、上年度產值10億元以上的企業;
⑸我市“新三百”培育企業。
2、辦理程序
⑴企業填寫《中山市技術技能人才積分制入戶試點企業申報表》,附上申請試點企業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經所在鎮(區)人社分局核準后,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社局”)申請。
⑵市人社局調查核實企業所報送的材料,并對照試點企業條件進行審核。
⑶市人社局將審核通過單位匯總備案公示,公示無異后,方可開展試點工作。
3、申請試點企業所需提交材料
⑴《中山市技術技能人才積分制入戶試點企業申報表》一式三份;
⑵企業營業執照、單位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⑶內部管理制度復印件(驗原件);
⑷專業技術、技能崗位等級和職業發展通道制度復印件(驗原件);
⑸實行與崗位掛鉤的考核晉升和薪酬福利制度復印件(驗原件);
⑹職業教育經費占工資總額的比例證明材料;
⑺上年度納稅額及納稅排名證明材料;
⑻上年度總產值證明材料;
⑼企業用工規模證明材料;
⑽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證明材料(如有);
⑾經省重大人才工程評審,引進專家或團隊的證明材料(如有)。
4、提交材料時間
⑴企業在每年1月10日—2月10日期間向所在鎮(區)人社分局提交申請試點企業材料;
⑵鎮(區)人社分局須于每年2月20日前完成材料核準工作,并將材料匯總上報市人社局;
⑶市人社局須于每年3月5日前完成材料審核工作,將審核通過企業匯總備案公示7天。
(三)嚴格界定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納入積分入戶的范圍
1、納入積分入戶范圍人員的條件
⑴技術技能人才在試點企業專業技術、技能崗位工作滿3年以上,且在該試點企業累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3年以上;
⑵技術技能人才的技術技能水平,經企業評定的崗位等級相當于助理工程師或高級工以上水平;
⑶技術技能人才符合《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培養引進緊缺實用人才的意見》(中委〔2010〕7號)規定的,應按相關規定辦理入戶手續,不納入積分入戶范圍。
2、辦理程序
⑴試點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辦理積分入戶手續,只能由企業統一申報,不能由個人申報;
⑵個人填寫《中山市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積分入戶申請表》并附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報單位審核;
⑶單位對申請人資料進行審核并加具審核意見,將符合條件人員信息匯總報送所在鎮(區)人社分局;
⑷人社分局對申請資料進行核準,加具核準意見后報市人社局;
⑸市人社局專技科、考試院對申請資料進行復核并加具復核意見,報局領導審批;
⑹審批通過后,對擬入戶人員的相關信息和技術技能項核準分值在市人社局網站上予以公示;
⑺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市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