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條 為加強“引進一百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明確資金扶持范圍、準入條件和資助標準,規范資金申報和審批程序,根據《落實“三個一百”戰略加快引進一百家優質企業(項目)實施方案》(中府辦〔2011〕2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引進一百項目”資金,是為加快推進我市“引進一百項目”所設立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資助成功引進的優質項目、“引進一百項目”先進鎮區和部門,以及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支出等。
第三條
“引進一百項目”資金的績效目標是,按照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雙提升”、產業結構和城市環境“雙優化”的目標要求,有力推動全市優質項目引進工作,力爭到2012年引入100家以上優質企業(項目),通過新增項目增強發展動力,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發展質量。
第四條 “引進一百項目”資金在市發展改革局專項資金中安排,每年資金額度按市政府批準的預算額度執行。
第五條 扶持范圍及資助標準
(一)資助成功引進的“引進一百項目”。對“引進一百項目”按質量進行綜合評分排序,對前10名的單個項目{zg}給予100萬元資助,11-30名的單個項目{zg}給予50萬元資助,31-50名的單個項目{zg}給予10萬元資助。對所有項目資助金額累計不超過當年“引進一百項目”資金額度的80%。
(二)資助先進鎮區和部門。制定“引進一百項目”年度任務分解表,對完成任務出色的鎮區和部門,經評分考核,對前5名的單個鎮區{zg}給予20萬元資助,對6-10名的單個鎮區{zg}給予10萬元資助,對前3名的單個部門{zg}給予10萬元資助,對4-6名的單個部門{zg}給予5萬元資助。對所有鎮區和部門資助金額累計不超過當年“引進一百項目”資金額度的20%。
(三)對重特大項目和先進鎮區、部門的考評認定,另行制定評分辦法。
第六條 根據考評認定結果,市發展和改革局草擬資金安排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 已享受市政府其他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本專項資金在同一年度內不再予以支持。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