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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8年內外經貿發展與口岸建設專項資金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事項項目庫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不含深圳市),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省屬有關企業、行業協會:
為做好我省公平貿易工作,推動建立和完善我省貿易摩擦風險防控體系,支持貿易摩擦應對研究,建設貿易摩擦應對平臺,培育公平貿易工作站,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粵府〔2016〕86號)、《廣東省省級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要求,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內外經貿發展與口岸建設專項資金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事項項目庫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
內外經貿發展與口岸建設專項資金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事項項目庫申報指南
(2018年)
為加強和規范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支持建立和完善我省貿易摩擦風險防控體系,提升國際經貿風險應對能力,維護公平貿易環境,保護產業安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粵府〔2016〕86號)、《廣東省省級促進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對象和內容
(一)支持貿易摩擦應對研究。
對我?。ú缓钲谑校峦﹨⑴c各類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或對進口產品發起貿易救濟調查并開展研究,撰寫應對研究報告的企業和社會組織(以下統稱“申請對象”)給予資助。
(二)支持貿易摩擦應對建設。
對開展貿易摩擦預警監測平臺建設,各類貿易壁壘研究、通報、審議、游說、經貿政策合規性評估等項目的行政事業單位、研究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等給予支持。
(三)支持公平貿易工作站建設。
對通過競爭性評審和2017年度績效評價,入選我省2018年度公平貿易工作站的社會組織、企業、研究機構等給予資助。
二、資助條件
(一)貿易摩擦應對研究項目。
1.我省依法登記設立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2.遵守國家和我省公平貿易工作規定,配合商務主管部門開展公平貿易工作,接受工作協調和管理;
3.具有健全的財務核算與管理制度;
4.申報項目資料齊全、真實,并按規定進行申請。
(二)貿易摩擦應對建設項目。
1.依法登記設立的研究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各級開展貿易摩擦應對建設的行政事業單位;
2.遵守國家和我省公平貿易工作的各項規定,配合省、市商務主管部門開展公平貿易工作,接受工作協調和管理;
3.具備研究和建設的能力;
4.申報項目資料齊全、真實,并按規定進行申請。
(三)公平貿易工作站建設項目。
通過競爭性評審和2017年度績效評價,入選我省2018年度公平貿易工作站。
三、支持期限及標準
支持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支持標準:
(一)貿易摩擦應對研究項目。
1.參與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各類貿易壁壘應對,撰寫研究報告的申請對象,資助金額不超過40萬元;參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爭端應對,撰寫研究報告的申請對象,資助金額不超過120萬元。
2.對粵東西北地區或小微外貿企業予以適當傾斜,資助金額不超過同類案件標準的120%;
3.對新立案件只給予1次資助,復審案件合計不超過2次資助。
(二)貿易摩擦應對建設項目。
貿易摩擦預警監測平臺建設。各類貿易摩擦與壁壘、貿易投資新規則的研究、通報、審議、咨詢服務、交涉與業界游說、經貿政策合規性評估等項目。單個項目不能重復申請,支持金額不超過40萬元。
(三)公平貿易工作站建設項目。
1.根據《2018年度廣東省公平貿易工作站競爭性評審細則》首次入選省公平貿易工作站的單位,每家給予10萬元資助資金;
2.根據《廣東省公平貿易工作站2017年度績效評價細則》,通過2017年度績效評價的工作站,實施末位淘汰制度,按照優秀、良好、合格檔次分別給予20萬、10萬、5萬元的資助。
(四)以下情況不予以資助并取消申報資格。
1.申報材料不實且拒不改正的。
2.不配合商務、財政主管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的檢查、績效評價等。
3.不按要求提交有關貿易摩擦應對統計數據和信息的。
4.不接受公平貿易工作協調管理的。
四、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
本次資金申報截止時間為7月31日,請各地商務和財政主管部門及時將政策宣傳至所轄縣(區),并按要求抓緊組織申報。
(一)申報程序。
采取網上和書面申請相結合的方式,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組織轄區內的申請對象通過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網址:http://210.76.70.125)申報,省屬單位直接在上述管理平臺申報。各申報單位紙質材料與平臺網上申報應同時進行。
(二)申報材料。
1.貿易摩擦應對研究項目申報材料。
(1)符合有關要求的資金申報承諾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表(見附件1);
(4)應訴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立案公告、抽樣證明、實地核查證明、裁決公告等);
(5)應對研究報告;
(6)律師聘用合同、費用支付明細及相關憑證復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貿易摩擦應對建設項目申報材料。
(1)符合有關要求的資金申報承諾書;
(2)申請書(見附件2);
(3)項目實施計劃書;
(4)資金使用計劃書;
(5)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3.公平貿易工作站建設項目申報材料見《2018年度廣東省公平貿易工作站競爭性評審細則》(見附件3);公平貿易工作站2017年度績效評價申報材料見《廣東省公平貿易工作站2017年度績效評價細則》(見附件4)。
(三)審核與撥付。
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初審,并按時間要求匯總上報省商務廳,同時抄送當地財政部門備案。省屬單位項目直接報省商務廳審核。省商務廳組織專家組,按照獨立、客觀、公正和科學的原則,對申請資料進行評審,省商務廳參考評審結果擬定資金明細分配計劃,按程序經審定、公示后,省財政廳按財政預算級次及國庫管理規定辦理預算資金撥付手續。
五、資金監督和檢查
(一)申請對象收到資助資金后,應根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作相應的會計處理,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自覺接受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二)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省財政廳將全額收回資金,5年內停止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省商務廳根據有關規定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自評,省財政廳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六、經辦單位及聯系方式
省商務廳貿易救濟處 電話:;省財政廳**處**電話:020-**。
本申報指南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