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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科技廳通知,2016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已正式啟動。省工商聯作為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單位,負責民營企業科技項目(人選)推薦工作。為切實做好民營企業重大貢獻科技人員、優秀科技項目的推薦工作,現將有關縣具體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市及有關商會積極組織協助民營企業做好相關工作。
一、推薦時間安排
政務平臺開放時間: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31日23:59。
書面推薦書報送截止時間:2016年6月12日17:30。
二、對推薦項目(人選)的要求
推薦項目(人選)應符合《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暫行辦法》的規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 自然科學類項目:推薦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的成果,要求提交公開發表的論文、論著,成果xx在國內立項,其中代表性論文、論著的公開發表時間應為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發表)。每位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或論著的作者。
(二) 技術發明類項目:推薦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方法、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成果,要求提交已獲得授權的國家發明專利,且成果的整體應用推廣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已應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須是本項目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之一(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少于3人時除外)。
(三) 科學技術進步類項目:推薦推廣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及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方面的成果,要求提交已公開發表的論文、論著或授權的知識產權,成果的整體應用推廣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已應用)。對涉及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電力設備、壓力容器、“三廢”排放、動物實驗等),且獲得批準時間達到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已獲得審批。土木建筑工程類項目要提交2014年5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四) 突出貢獻獎人選:推薦在我省從事自主創新工作,為建設創新型廣東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推薦的候選人工作單位應是廣東省內所屬機構。
(五) 推薦項目所用成果應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若所用成果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即發明專利的發明人、論文專著的作者)未被列為推薦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項目{dy}完成人必須征求其同意且簽署《承諾函》。若代表性論文的{dy}作者和通訊作者、專著的主編和副主編未列為推薦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應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報獎證明》。
(六) 推薦項目必須已進行科技成果登記,且在推薦書中提供《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七) 本年度每人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含突出貢獻獎)的完成人參加省科技獎勵評審。
(八) 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計劃支持的項目,應當提供驗收或結題報告。
三、推薦書填報要求
(一) 電子版填寫。
請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以下簡稱“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6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手冊》(附件3)的要求填寫和審核。推薦書填寫應當完整、真實、可靠,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點、發明點或者創新點內容。請按規定字數、頁數填寫,以免政務平臺無法顯示,影響評審。
(二) 書面材料制作。
書面材料包括推薦書主件和附件。主件正式版須待推薦單位同意推薦后方可打印。附件應清晰,可以是原件或復印件,其中《推廣應用證明》、《知情同意報獎證明》必須提供原件,且《推廣應用證明》須有應用單位法人簽名并加蓋法人單位公章。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線裝訂,不得采用膠裝,首頁無須另加封面。
(三) 書面材料報送。
書面材料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到省工商聯經濟科技與信息部。我會收到書面材料后,將組織形式審查(審查內容見附件2),審查合格后,在我會,項目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的工作單位同步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見附件1),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后,向省科技廳推薦報送。
聯 系 人:楊 平
聯系電話:020-83351517
傳 真:020-83331955
地 址:廣州市朝天路2號
郵 編:510180
文件下載:關于開展2016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通知 (含以下附件)
1.公示內容和要求
2.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材料形式審查不合格內容
廣東省工商業聯合會辦公室
2016年4月29日
附件一:
公示內容和要求
一、內容
突出貢獻獎:
候選人基本情況、推薦單位(專家)意見、候選人的主要科學技術成就和貢獻。
自然科學類:
項目名稱、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項目簡介、代表性論文專著目錄。
技術發明類、科技進步類:
項目名稱、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項目簡介、主要知識產權證明目錄、知識產權目錄、推廣應用情況。
二、要求
“主要完成人”中公示姓名、排名、技術職稱、工作單位、完成單位、對本項目的主要貢獻及支撐貢獻的證明材料。
項目各完成單位、各完成人的工作單位和完成單位、推薦單位按上述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附件二:
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推薦材料
形式審查不合格內容
一、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突出貢獻獎
(一) 候選人不是中國公民;
(二) 候選人工作單位不是廣東省內所屬機構;
(三) 推薦單位(推薦專家)未填寫推薦意見或未蓋章(簽名);
(四) 缺少證明候選人貢獻的佐證材料;
(五) 電子版推薦書與書面推薦書不一致;
(六) 其他不符合《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暫行辦法》、《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情形。
二、廣東省科學技術獎
(一)共性問題。
1.所列代表性論文專著在以往年度獲獎項目或本年度其他項目中重復使用;
2.所列主要知識產權證明在以往年度獲獎項目或本年度其他項目中重復使用;
3.主要技術評價證明材料在以往年度獲獎項目或本年度其他項目中重復使用;
4.同一完成人在本年度中參與多個項目的推薦(含突出貢獻獎);
5.完成人不是中國公民;
6.{dy}完成單位不是廣東省內所屬機構;
7.完成單位不是法人單位;
8.單位名稱與單位公章及“法人證書”名稱不一致;
9.完成人未親筆簽名且無說明;
10.完成人工作單位、完成單位及法人未蓋章、簽名;
11.推薦單位或推薦專家未在封面及推薦意見兩處蓋章或簽名;
12.{dy}完成人未在《承諾函》、《完成人、完成單位合作關系說明》中親筆簽名;
13.《承諾函》填寫信息不完整、不準確;
14.代表性論文(專著)的{dy}作者或通訊作者(主編或副主編)不是推薦項目主要完成人的,未提交其本人親筆簽名的《知情同意證明》;
15.知識產權專利權人不是推薦項目主要完成單位或完成人,未提交該單位蓋章或其本人簽名的《知情同意證明》;
16.成果評價、成果登記證明中參與研究單位不是推薦項目主要完成單位,未提交該單位蓋章的《知情同意證明》;
17.完成人“對本項目主要貢獻”一欄未填寫“主要貢獻支撐材料或沒有鏈接佐證材料;
18.未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19.涉及動物實驗的未提供實驗動物合格證明;
20.國家或省部級計劃立項的項目,未提供項目驗收報告復印件;
21.按規定需要行政審批的項目,未提交相關部門的審批證明,或者行政審批時間未滿2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批準);
22.電子版材料與書面材料不一致;
23.未按附件目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24.其他不符合《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推薦資格條件的。
(二) 自然科學類。
25.代表性論文專著發表(出版)年限不足2年的(即2014年5月31日后發表);
26.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
27.“代表性論文專著”中,存在主體工作在國外完成的情況。
28.未提交論文、論著檢索報告。
(三) 技術發明類。
28.前3位完成人不是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當發明人少于3人時除外);
30.未提交主要知識產權有效證明材料,或提交了未授權的知識產權;
31.項目整體技術應用時間不足兩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才開始應用;
32.土木建筑工程類項目未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驗收時間不足2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驗收;
33.未提供應用證明原件,或應用單位法人未簽名、未加蓋法人公章。
(四) 技術進步類。
34.未提交主要知識產權有效證明材料,或提交了未授權的知識產權;
35.項目整體技術應用時間不足兩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才開始應用;
36.土木建筑工程類項目未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驗收時間不足2年,即2014年5月31日后驗收;
37.未提供應用證明原件,或應用單位法人未簽名、未加蓋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