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4年中山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鎮區社會事務局(農業農村和社會事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辦法》(民發[2009]44號)及《廣東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4年廣東省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粵民辦函[2014]140號)的有關精神,進一步規范社會工作者的從業信息管理,按照全省統一部署,現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受理機構
中山市民政局社會工作科負責中山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申請的受理、初審、材料報送及證書發放工作。
二、登記受理時間
系統登記時間:2014年7月1日-7月30日。
現場受理時間:2014年7月1日-7月30日期間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逾期不再接受登記申請。
三、登記范圍
本次登記工作分為首次登記和再登記。
(一) 首次登記范圍
具有中山市戶籍或在中山市有工作單位,并通過2011年和2012年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通過2013年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的社會工作者首次登記時間另行通知。
(二) 再登記范圍
2008年至2010年已在我省進行首次登記的社會工作者。
四、提交材料
(一)社會工作者申請首次登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原件現場核對后退還本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原件現場核對后退還本人);
3.打印版《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4.2寸彩色證件照一張。
(二)社會工作者申請再登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原件現場核對后退還本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原件現場核對后退還本人);
3.打印版《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原件。
本次再登記無需提供繼續教育證明。
五、登記流程
(一)社會工作者登錄廣東省社會工作者登記信息系統(http://www.gdsgdj.gov.cn)注冊賬號及完善個人信息,包括上傳個人照片、填報工作經歷、工作單位信息等多項內容,同時打印申請表,{zh1}攜帶登記所需材料前往市民政局社會工作科進行辦理。
(二)市民政局社會工作科對登記材料進行初審,在登記系統上輸入初審結果,把符合條件者的紙質版登記材料報送至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登記中心,對不符合條件者發回不予受理通知。
(三)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對申請登記的社會工作者信息進行復審,對符合條件者打印《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對不符合條件者,發出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并一同發回各地登記受理機構。
(四)市民政局社會工作科通知申請登記人領取登記證書或不予登記等相關通知。
六、受理方式
(一)個人辦理:個人攜帶登記所需材料前往市民政局社會工作科進行辦理。
(二)集體辦理:機構或單位集中收集社會工作者登記材料,委托專人前往市民政局社會工作科進行辦理。
七、注意事項
(一)社會工作者成功申請登記后,可通過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網站查看相關通知和信息。
(二)社會工作者的管理和服務按照登記時選擇的“所在城市”進行屬地管理。登記者工作地發生跨地區(市、縣)轉移時,應及時聯系當地的市級系統管理員,并提交轉移申請,由當地的市級系統管理員核實申請信息后進行相關轉移審批。
(三)在廣東省外考取社會工作者資格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者申請首次登記和再登記時,須自行在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網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師登記”欄目下載《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并填寫完整打印一式兩份后,按省內申請登記人員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前往本人所在地市指定登記受理機構辦理。
八、聯系方式
聯 系 人:陳燕冰
聯系電話:0760-88386936
地 址:中山市興中道10號市民政局二樓社會工作科
附件: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及填表說明
中山市民政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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