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發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產業發展專項
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如有問題,請逕與我局技術和質量科聯系。
中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4年6月18日
(聯系人:王永靖,電話:88329004)
中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辦公室 2014年6月18日印
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
{dy}章總則
{dy}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中山美居產業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辦〔2013〕34號)精神,加快中山美居產業園建設,促進我市美居產業快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產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支持中山美居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從2014年起,從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1000萬元作為扶持啟動資金,并根據中山美居產業園內企業發展情況每年調整專項資金額度。
第三條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科學決策和績效評價制度。
第四條專項資金采取獎勵、補助等方式資助。主要用于企業投入的技術、設備,推廣活動、物流配送及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
第五條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專項資金申報、初審、專家評審,提出資金資助計劃報市政府審批,跟蹤項目的實施,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等;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審查專項資金年度決算,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并進行績效評價等。
第二章資助對象、范圍及標準
第六條資助對象為在中山市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在中山市注冊的其他社會團體。
第七條資助范圍及方向:
(一)支持家居文化創意、家居設計和電子商務企業集聚;
(二)支持企業依托“中山美居”開展集成營銷;
(三)支持企業建設基于中山美居產業的網絡及實體展示體驗中心;
(四)支持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的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業務;
(五)支持傳統工業企業和傳統流通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
(六)支持建設中山美居公共服務平臺;
(七)支持舉辦以中山美居為主體的系列會展;
(八)支持其它經市政府批準,符合中山美居產業發展定位的項目。
第八條資助標準:
(一)企業入駐中山美居產業園,按實繳注冊資金{zg}不超過10%給予一次性資助,{zg}100萬元;租賃辦公場地按10元/平方/月給予補助,補助期限最長為三年,補助總金額累計{zg}不超過50萬元。
(二)對入駐中山美居產業園,開展以“中山美居”相關的商標品牌集成營銷的企業,按上年度對地方社會發展貢獻情況進行獎勵。
(三)對入駐中山美居產業園,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開展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業務的企業,按上年度電子商務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給予適當資助。
(四)對入駐中山美居產業園,上年度幫助5家以上本地制造業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企業,按上年度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給予適當資助。
(五)對入駐中山美居產業園,為中山美居產業提供檢驗檢測、品牌推廣、信息化服務、創業服務以及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的平臺項目,承擔項目的企業注冊成立五年內,按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給予資助,{zg}不超過100萬元。
(六)鼓勵鎮區建設中山美居子產業品牌展示中心、體驗中心及營銷中心,按中心規模和效益進行資助,單個項目{zg}不超過100萬元。
(七)對經市政府批復同意舉辦的中山美居系列展,按展會規模給予資助,單個展會{zg}不超過100萬元。
(八)對中山美居集體品牌的宣傳推廣、集成營銷及維護等工作給予適當比例資助。
(九)對經市政府批準,符合中山美居產業發展方向的重大和關鍵性平臺項目可一事一議。
第三章專項資金申報和審批
第九條扶持資金申報每年集中辦理,由市經信局下發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材料等有關要求,并通過市經信局等相關網站向社會公布。符合資助條件的單位可向所屬地經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條中山美居產業園項目由石岐區辦事處和東區辦事處聯合成立的中山美居產業園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其他項目由屬地鎮區經信主管部門進行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資格審查:申報單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填報要求,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簽字蓋章手續是否完備;
(三)內容審查: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可靠。
第十一條審查部門將審查合格的項目向市經信局推薦。市經信局對符合要求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情況擬定資助計劃,經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下達項目資助計劃,市財政局辦理撥款手續。
第四章資金使用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收到資助資金后,應按國家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專款用于企業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屬于《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所列違法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經信〔2013〕618號)同時廢止。
文件下載:中經信311號關于印發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